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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14人获表彰!

发布时间:2025-10-22 09: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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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惩恶扬善、扶危救困、匡扶正义的崇高事业,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扶危济困的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根据《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凤平、郑科等21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称号表扬的决定》(遵红府发〔20251号)及遵义市委政法委《关于明确新蒲新区见义勇为工作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2019-22号)文件要求,决定授予经新蒲新区党工委政法委确认的郑科、代华勇、何同同、谢婷婷、苟先进、晏朋、肖顺利、杨天权、传汝明、冷永生、陈旭、王小媲、张志康、彭井辉等14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一人兴善,万人可激”。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全区广大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的保护条例》,大力宣扬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及时发现身边的见义勇为事迹。让见义勇为人员成为正能量的传播者,在全区营造支持、鼓励、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浓厚氛围,形成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为新蒲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单如下:

郑   科   遵义市正安县居民

代华勇   遵义市新蒲新区蔷薇国际居民

何同同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板桥镇红光村瞿家寨组居民

谢婷婷   遵义市新蒲新区蔷薇国际居民

苟先进   遵义市虾子镇虾子社区毛坝组居民

晏   朋   遵义市新蒲新区思乐为广场居民

肖顺利  遵义市新舟镇新舟村花台组居民

杨天权   遵义市新舟镇新舟村七一组居民

传汝明   遵义市绥阳县郑场镇卧龙村高滩民主组

冷永生   遵义市新舟镇新舟村七一组居民

陈   旭    遵义市新舟镇新舟村青山组居民

王小媲    遵义市新舟镇新舟村民主组居民

张志康    遵义市新舟镇新舟村建新组居民

彭井辉    遵义市新蒲新区永乐镇坳口村居民

一审:王芬艳

二审:王煊予

三审:李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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