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蒲新区永乐镇高粱村尚家寨组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0 1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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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我区永乐镇高粱村尚家寨组滑坡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经多年监测巡查已经处于基本稳定状态,经过地灾防治技术专家到现场核查已无危险性,专家组一致同意对该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销号。现对新蒲新区永乐镇高粱村尚家寨组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予以撤销。
特此公示
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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