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6 10:16:04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兹有我单位何敏同志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
姓名:何敏
执法证号:24020119057
执法区域: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
工作单位:遵义市新蒲新区农林水务局
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若有人持上述遗失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均视作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向我单位举报(举报电话:28954117)。对利用行政执法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遵义市新蒲新区农林水务局
2025年9月16日
一审:张芳
二审:谭雪骁
三审:苟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