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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分变更
发布时间:2023-08-23
来源信息:区公安分局
一、申请条件:公民的民族成分,依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确认、登记、变更。
二、申请材料: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民宗部门出具的《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证明书》。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已死亡(含宣告死亡)的公民,终止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