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P0001/2022-223362 | 信息分类: | 社会救助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2-0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下拨2022年1月社会救助资金的通知 |
关于下拨2022年1月社会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8 14: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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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上报的2022年1月社会救助资金申报情况,经研究,决定从中央直达资金(黔财社〔2021〕152号)、省级直达资金(黔财社〔2021〕14号)、省级专项(黔财社〔2020〕167号)、市级专项资金(遵财社〔2021〕77号、遵财社〔2021〕78号)中合计拨付2022年1月孤儿补助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金、精简人员定量救济费、城乡低保金等社会救助资金共计2622371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救助。暂住敬老院的低保人员的低保金由区民政局通过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到各镇(街道)财政分局;其余救助对象的定期救助资金统一由区民政局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监管系统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二、区级和各镇(街道)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按相关民政资金使用规定,共同管好、用好社会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发放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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