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P0001/2024-606334 | 信息分类: | 社会救助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4-25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下拨2024年4月社会救助资金的通知 |
关于下拨2024年4月社会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所、民政部门:
根据各镇(街道)民政部门上报的4月社会救助资金申报情况,经研究,决定从中央直达资金(黔财社〔2023〕171号)和省级资金(黔财社〔2023〕200号)中拨付4月精简人员定量救济费、城乡低保金等社会救助资金共计2836182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从中央资金黔财社〔2023〕171号和本级预算中拨付4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敬老院院民零花钱、护理补助资金、医疗补助金共计933677.5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2);从黔财社〔2023〕171号中拨付4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金187200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3),合计3957059.5元。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救助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金、零花钱以及护理补助金,由区民政局通过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到相关各镇敬老院账户;暂住敬老院的低保人员的低保金由区民政局通过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到虾子镇敬老院账户;其余救助对象的定期救助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统一由区民政局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监管系统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二、区级和各镇(街道)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按相关补助资金使用规定,共同管好、用好该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发放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附件:1.新蒲新区2024年4月城乡低保等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2.新蒲新区2024年4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补助金发放汇总表
3.2024年4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新蒲新区2024年4月城乡低保等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请示).xls
新蒲新区2024年4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发放汇总表(请示).xls
2024年3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