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新蒲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12 08: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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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对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本次公布的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区域涉及新蒲街道办事处、新中街道办事处、礼仪街道办事处、新舟镇、虾子镇、三渡镇、喇叭镇、永乐镇8个镇(街道),共574个图斑、12538.09公顷,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12.87%。
二、管控要求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开垦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加强抚育管理,采取鱼鳞坑、水平阶等整地方式和蓄水、引水、排水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划定标准:坡度为二十五度及以上的陡坡地、集中连片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图斑。
三、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二)本通告内容属于行政管理事项,不改变土地的权属和性质,陡坡地范围划定线不作为界定土地所有权的依据。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审一校:樊庄维
二审二校:赖奕鹏
三审三校: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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