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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遵义市新蒲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设备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2 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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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启用以下15处交通执法取证设备,用于抓拍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

一、公示时间:

自2026年9月2日起至2026年9月9日止,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于2026年9月10日0时起正式启用。    

二、设备点位信息:

序号

设备情况

1

播州大道-老街旁公交站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2

合兴大道-幸福城C区大门对面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3

虾子镇中心花园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4

虾子镇镇政府路段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5

迎宾大道-爱琴海A座公交站牌旁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6

迎宾大道-一号还房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7

播州大道-市政务中心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8

迎宾二路-高铁地下停车场出口对面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9

迎宾大道-爱琴海B座公交站牌旁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10

迎宾一路-进高铁站停车场入口旁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11

府前路-文化小学旁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12

会议中心-蔷薇国际东区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13

合兴大道-龙塘坎礼仪方向卡口设备

14

娄山路-林达美食城停车场出口卡口设备

15

虾新快线-立交桥处出城方向固定测速设备

以上执法取证设备将于2026年9月10日0时起投入使用,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并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一审一校:郑其森

    二审二校:詹  骏

    三审三校:付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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