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遵义市新蒲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启用以下15处交通执法取证设备,用于抓拍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
一、公示时间:
自2026年9月2日起至2026年9月9日止,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于2026年9月10日0时起正式启用。
二、设备点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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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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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播州大道-老街旁公交站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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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大道-幸福城C区大门对面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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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虾子镇中心花园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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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虾子镇镇政府路段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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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迎宾大道-爱琴海A座公交站牌旁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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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迎宾大道-一号还房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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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播州大道-市政务中心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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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迎宾二路-高铁地下停车场出口对面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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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迎宾大道-爱琴海B座公交站牌旁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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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迎宾一路-进高铁站停车场入口旁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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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府前路-文化小学旁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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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会议中心-蔷薇国际东区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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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合兴大道-龙塘坎礼仪方向卡口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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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娄山路-林达美食城停车场出口卡口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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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虾新快线-立交桥处出城方向固定测速设备 |
以上执法取证设备将于2026年9月10日0时起投入使用,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并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一审一校:郑其森
二审二校:詹 骏
三审三校:付小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