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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计量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20
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5 08: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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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安全
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计量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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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计量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 2023-08-25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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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加强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
,
强化
“缺斤短两”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工作,
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
就规范市场计量秩序
提醒告诫如下:
一、
集市的计量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证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准确,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
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罚款;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三、
经营
者应当使用
符合
规定
的电子秤
,发现电子秤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当
主动停止使用。电子秤应符合
下列
要求:铭牌上应清楚标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数、分度值、最大皮重值
(最大去皮量)、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制造厂名
、厂址
等
;
出厂铅封完好,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
与计量性能有关的
参数调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
经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强制检定
合格
,
并
贴
有
强制检定合格标志。
四、
经营者
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如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五、
集市主办者
要按
照
“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切实履行市
场内计量活动的主要责任人
的责任,公
布计量投诉电话,
对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实行入场先行确认、统一登记
造册
;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用标准砝码
定期或不定期
对
经营者
使用的计量器具
计量误差进行
随机检查
,并
做好记录,
严防计量
作弊行为。
六、
集市主办者
要配备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要明确专人管理,方便消费者复秤,确保秤准量足。
七、
集市
主办者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每年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
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保持原状的情况下,经复秤,缺斤短两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集市主办者要求赔偿。集市主办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消费者
在购买商品时,需注意电子秤是否张贴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并处于有效期内;称重前
空载显示值
是否为零。对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及时要求经营者复秤,也可以到
集市主办者设立的
公平秤进行复秤。
发现计量作弊、
缺斤短两
等
情况,请拨打
集市主办者投诉电话,由主办方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也可直接拨打
12315热线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