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遵义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4年遵义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遵义新局面。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遵义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天数为366天,优良天数362天,其中,优210天,良152天,轻度污染3天,重度污染1天,优良率(达标率)98.9%,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3,首要污染物O3-8H,与2023年相比,优良率下降1.1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了0.20,按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综合指数),中心城区2024年空气质量好于2023年。
2024年,遵义市中心城区六参数监测项目全部达标,其中,PM10、PM2.5、SO2、NO2浓度范围分别为:12~221微克/立方米、6~187微克/立方米、3~34微克/立方米和6~34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值分别为35.5微克/立方米、23.8微克/立方米、7.2微克/立方米和13.8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分别降低3.3%、4.4%、14.3%和22.9%;2024年O3-8H第90百分位数为83.5微克/立方米、CO第95百分位数为0.6毫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O3-8H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下降2.2%、CO第95百分位数保持不变。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4天,占比1.09%;细颗粒物(PM2.5)为57天,占比15.5%;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为95天,占比25.9%;其它为无首要污染物天数(优)210天,占比57.2%。
2024年,遵义市中心城区降尘年均值3.02吨/平方公里•月,全年无超标现象,与2023年相比,下降0.78吨/平方公里•月;2024年降水pH年均值为6.92,与2023年相比,pH年均值下降了0.13个pH单位,继续保持全年无酸雨。
(二)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全市15个县(市、区,含新蒲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六参数监测项目全部达标,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为98.3%,湄潭县、余庆县优良率最高(99.5%),赤水市优良率最低(92.9%)。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值2.38,最低为新蒲新区2.14,最高为赤水市3.09,首要污染物为O3-8H和PM2.5。依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评价,排名依次为:新蒲新区(2.14)、正安县(2.15)、务川县(2.15并列)、湄潭县(2.19)、余庆县(2.21)、凤冈县(2.22)、绥阳县(2.29)、仁怀市(2.36)、习水县(2.38)、桐梓县(2.38并列)、汇川区(2.40)、红花岗区(2.48)、道真县(2.55)、播州区(2.67)赤水市(3.09)。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4年,遵义市共50个国、省控地表水断面纳入监测(含3个外省城市断面),其中,国控断面22个、省控断面28个。50个断面中,有49个断面达到考核要求,达标率98%,同比降低2个百分点;50个断面中,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类别的有49个,水质优良率98%,同比持平。
50个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中,I类水质断面11个,占比22%;Ⅱ类水质断面32个,占比64%;Ⅲ类水质断面6个,占比12%;Ⅳ类水质断面1个(羊柱头渡口断面),占比2%。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良好,同比持平。中心城区海龙、红岩、中桥、水泊渡水库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全市30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括备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2023年相比持平。
(一)重点监测断面水质状况
1、国控断面:2024年,全市共22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分别是:乌江渡水库、沿江渡、大乌江镇、茅台、鲢鱼溪、鹭园、打秋坪、鲤鱼塘、桐梓河两河口、鱼塘大桥、田村、长脚、长沙、坡渡、郭扶镇、梅江、洞卡拉、暗溪坪、野茶、石门坎、江口、洪渡河入河口。2024年监测结果显示,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类别的有22个,水质优良率100%。
2、省控断面(含25个长江经济带断面):2024年,全市共28个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分别是:九龙囤、木竹河、夕岩、温泉镇、黄歧坳、小河口、赤水河两河口、盐津河、偏岩河口、长堰河、江东、山盆、沙溪场河、大白塘、新场、新洪江桥、伞水、塘头、蜂岩河火石垭、乌江下五龙、羊柱头渡口、洗马桥、送郎、茅公村、高碑、洛江河、喇叭河、中桥水库。2024年监测结果显示,达到考核要求的断面28个,水质达标率100%,优于Ⅲ类水质类别的有27个,水质优良率96.43%。
3、跨省、市(州)交界断面:2023年,全市共7个跨省出境断面和5个跨市(州)交界断面,分别是黔川交界的赤水河鲢鱼溪、习水河长沙断面;黔渝交界的龙洞河郭扶镇断面、松坎河木竹河、羊蹬河坡渡、洪渡河长脚、芙蓉江江口断面;遵铜市(州)交界乌江干流高碑、六池河洞卡拉、蜂岩河火石娅、余庆河暗溪坪断面;遵义黔南交界湘江河鲤鱼塘断面。2024年监测结果显示,12个跨境断面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分水系水质状况
1、乌江水系
1.1 乌江干流:沿江渡、高碑断面实达Ⅱ类,优于规定的Ⅲ类水质考核标准;乌江渡水库、乌江下五龙断面实达Ⅱ类,达到规定的Ⅱ类水质考核标准;大乌江镇实达Ⅲ类,达到规定的Ⅲ类水质考核标准。
1.2湘江:鲤鱼塘断面实达Ⅱ类,达到规定的Ⅱ类水质考核标准;打秋坪、洗马桥断面实达Ⅲ类,达到规定的Ⅲ类水质考核标准;羊柱头渡口断面实达Ⅳ类,达到规定的Ⅳ类水质考核标准;鹭园断面实达Ⅲ类,未达规定的Ⅱ类水质考核标准。
1.3芙蓉江:鱼塘大桥、江口断面实达Ⅰ类,优于规定的Ⅱ类水质考核标准;温泉镇实达Ⅱ类,达到规定的Ⅱ类水质考核标准。
1.4洪渡河:夕岩断面实达Ⅰ类,优于规定的Ⅲ类水质考核标准;田村实达Ⅰ类,优于规定的Ⅱ类水质考核标准;长脚、洪渡河入河口断面实达Ⅱ类,达到规定的Ⅱ类水质考核标准。
1.5偏岩河:偏岩河口断面实达Ⅰ类,优于规定的Ⅱ类水质考核标准。
1.6仁江河:新洪江桥、新场断面实达Ⅱ类,优于规定的Ⅲ类水质考核标准。
1.7余庆河:暗溪坪断面实达Ⅱ类,优于规定的Ⅲ类水质考核标准。
1.8六池河:洞卡拉实达Ⅱ类,达到规定的Ⅱ类水质考核标准。
1.9湄江:茅公村、塘头断面实达Ⅱ类,优于规定的Ⅲ类水质考核标准。
1.10清溪河:野茶断面实达Ⅰ类,优于规定的Ⅱ类水质考核标准。
1.11洛安江:伞水断面实达Ⅱ类,优于规定的Ⅲ类水质考核标准。
1.12蜂岩河:火石垭断面实达Ⅱ类,优于规定的Ⅲ类水质考核标准。
1.13梅江:梅江断面实达Ⅱ类,优于规定的Ⅲ类水质考核标准。
2、赤桐水系
2.1赤水河干流:黄岐坳断面实达Ⅰ类,优于规定的Ⅱ类水质考核标准;茅台、小河口、两河口、九龙囤、鲢鱼溪断面实达Ⅱ类,达到规定的Ⅱ类水质考核标准。
2.2 桐梓河:桐梓河两河口断面实达Ⅱ类,达到规定的Ⅱ类水质考核标准;送郎断面实达Ⅱ类,优于规定的Ⅲ类水质考核标准。
2.3习水河:大白塘、长沙断面实达Ⅱ类,达到规定的Ⅱ类水质考核标准。
2.4盐津河:盐津河断面实达Ⅲ类,优于所规定的Ⅳ类水质考核标准。
2.5观音寺河:观音寺断面实达Ⅰ类,优于规定的Ⅲ类水质考核标准。
2.6混子河:山盆断面实达Ⅱ类,优于规定的Ⅲ类水质考核标准。
2.7沙溪场河:沙溪场河断面实达Ⅰ类,优于规定的Ⅲ类水质考核标准。
2.8九仓河:长堰河断面实达Ⅱ类,优于规定的Ⅲ类水质考核标准。
3、綦江水系
3.1 松坎河:木竹河断面实达Ⅰ类,优于规定的Ⅲ类水质考核标准。
3.2 羊磴河:坡渡断面实达Ⅰ类,优于规定的Ⅱ类水质考核标准。
3.3龙洞河:郭扶镇断面实达Ⅱ类,优于规定的Ⅲ类水质考核标准。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4年,遵义市中心城区海龙、红岩、中桥、水泊渡水库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全市30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括备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2022年相比持平,水质继续保持良好。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2024年,遵义市中心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104个,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1分贝,质量等级为“二级”,评价等级为“较好”,与2023年相比降低0.2分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85个,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3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4a类夜间平均等效声级标准,评价等级为“好”,与2023年相比下降0.2分贝。中心城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16个,1~4类功能区昼、夜间点次达标率均为100%,与去年相比持平。
2024年,遵义市各县(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144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64分贝,评价等级为“较好”的有9个:湄潭县、道真县、凤冈县、绥阳县、赤水市、桐梓县、余庆县、正安县;评价等级为“一般”的有3个:务川县、习水县、仁怀市。各县(市)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27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2.65分贝,评价等级为“好”的有11个:湄潭县、道真县、凤冈县、绥阳县、务川县、仁怀市、赤水市、桐梓县、余庆县、正安县,评价等级为“较好”1个:习水县。各县(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86个,昼、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8.8%、95.1%。
四、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2024年,全市开展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环境氡浓度、气溶胶、地表水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土壤中γ核素活度浓度及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的监测,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保持在贵州省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主要生活饮用水源地中的总放射指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限值要求,江河水系水体中放射性核素浓度水平较2023年无明显变化,土壤中的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环境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综合场强监测结果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有关公众曝露控制限制。
截至2024年末,全市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682家,同比增加6.4%,其中,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48家,涉源单位22家,放射源共218枚,在用218枚,射线装置共1374台,全市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废旧放射源处置率100%。
五、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
2024年,遵义市生态质量指数为68.75,对应生态质量类型为二类,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高、人类干扰强度低、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结构较完整、系统较稳定、生态功能较完善。全市14个县域生态质量类型以“二类”为主。其中,生态质量“一类”县域有5个,分别是:赤水市(80.71)、习水县(74.51)、道真县(70.36)、余庆县(70.08)、绥阳县(70.06),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分别为36.7% ;生态质量“二类”县域有9个,分别是:务川县(69.80)、凤冈县(68.87)、桐梓县(68.64)、湄潭县(67.86)、正安县(67.58)、仁怀市(64.46)、汇川区(63.92)、红花岗区(63.98)、播州区(58.60),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分别为63.3%。生态质量指数越高,表明生态格局越好。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8个(红花岗区、汇川区、仁怀市、习水县、凤冈县、正安县、绥阳县、余庆县),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3个(赤水市、湄潭县、赤水河流域茅台酒地理标志保护生态示范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务川县)、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6个(湄潭县、凤冈县、仁怀市五马镇、播州区花茂村、赤水河流域茅台酒地理标志保护生态示范区、绥阳县),各项生态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六、措施与行动
(一)持续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全力推进各级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4年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2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其余5个正序时推进整改;2018年以来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共披露我市1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其余4个正序时推进整改;2020年中国科学院水生所报告反馈我市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其余4个正序时推进整改;2023年省级督察反馈我市3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其余23个正序时推进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527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二是高位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党委会专题研究迎接第三轮督察工作,以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抓手,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今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我市实现“无颠覆性问题”“无典型案例”的工作目标,赤水河整治工作获得中央督察组组长高度认可,并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专刊(第2期)》作出肯定批示,交出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大考满意答卷。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蓝天保卫战方面。制定印发《遵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聚焦春节、元宵等重要时段,全力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深入推进污染天气防控、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启动污染天气应急管控10次,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查和加油站抽测;开展重点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推进整改;聚焦源头控制,完成重点企业废气超低排放改造1家、序时推进6家;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共检查企业717家/次,发现问题35个并完成整改。二是碧水保卫战方面。更新全市465个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基本信息,完成2023年34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排查问题已交办属地政府整改;基本完成15个县(市、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重点区划定;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赤水河、乌江干流整治完成96个,完成率98.9%,其他重要支流整治完成93个,完成率73.2%。三是净土保卫战方面。加强农用地管理,联合印发了《遵义市2024-2025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工作指导意见》,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现场督导及涉镉农用地排查,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59%。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督促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工业搬迁腾退等地块监管,全年超额完成优先监管地块75%的管控目标,分批有序推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移除1个污染地块名录管理,达到开发利用要求,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四是固废治理方面。开展环境风险点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定55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对各分局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人员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培训;对全市110家涉危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启动遵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推动污染治理与产业发展双向促进。五是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政村1031个(全市共1466个行政村)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建成20吨以上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567套,20吨以下及分散式设施12000余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0.3%,排名全省前列。
(三)持续发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降低的51个二级行业环评类别和取消的40个二级行业登记表的项目,严格落实简政放权举措,做到“名录之外无环评”。一年来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525个,其中报告书项目60个、报告表项目465个;辐射类项目环评文件17个;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延续、变更、注销等1024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362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3件;废弃电子产品拆解许可1件;入河排污口论证39个;应急预案备案872件,办事群众满意率100%。二是积极推进减污降碳工作。积极协助绥阳经济开发区(国家减污降碳试点园区)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积极支持水泥等行业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全市7家水泥企业正在实施改造,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631万元;积极推动钢铁,水泥,火电等八大行业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积极推动火电行业开展碳排放交易和履约,已有7家企业按时完成碳排放履约。三是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制定印发《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遵义市生态环境局项目编制评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项目全过程管理。2024年,共申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资金入库项目55个,项目总投资130975万元,申请补助86556万元。全年累计争取到位项目28个,争取到位资金23090万元。
(四)持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季度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杜绝随意执法。2024年,市县两级共计抽取排污单位2804家,其中重点排污单位256家、一般排污单位(含建设项目)2321家、强化监管单位227家。全年共实施行政处罚271件,罚款金额2712.4万元,不予处罚22件,免处金额465.2万元,移送行政拘留13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4件。二是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移交各类违法违规线索逐一排查,全年共计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120家次,排查各类问题135个。立案查处机动车检测站34家、维修站1家。5家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移送市场监管局,12家尾气治理维修站移送交通运输部门。三是加强行政与司法衔接工作,认真贯彻《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积极落实联席会议、联络员等五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遵义市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4年,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围绕各类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打击;全市出动排查12126人次,排查单位5291家/次,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227件,处罚款金额2218.7万元,移送行政拘留8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罪案件3件。四是积极开展以污染源在线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全年累计核实处置国家严重超标督办平台预警信息12条、国家一般超标督办平台日均值超标事后电子督办单59条、涉嫌环境违法线索交办单3条、省环境监控中心推送在线问题线索106条、省重点监控平台超标预警信息2044条、在线异常信息6573条,对7家企业在线不正常运行及在线数据超标进行查处,刑事拘留3人。
(五)持续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化解。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水平。组织召开了2024年度全市重点企业环境安全暨重点环保设施设备安全培训会和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安全、应急、信访业务培训会议,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和重点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夯实企业环境安全管理源头基础。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风险。以网格为单元,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2024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521人/次,排查企业3511家,发现问题1018个,整改完成939个。启动了洛江河、喇叭河等10条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南阳实践”“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编制,切实提升辖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强化核辐射监管。承办2024年全国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19余人次,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94家次,发现辐射安全隐患11个,已整改完成9个。完成全市核辐射应急演练,全市实现了辐射事故零发生率目标。
(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一年来共组织媒体采访报道生态环境类新闻共计598条,其中,市级媒体遵义日报、遵义电视台、遵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播出)480条,生态环境部采用12条,中央、省级以上媒体采用106条;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推送生态环境信息4136条;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6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6000余份;组织完成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30次,参与活动600余人次;拍摄生态环境专题片和科普片2期,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